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【2008】60号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、验收实施指南(试行)》文件要求,申请验收企业需填报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》,连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、环境监测报告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报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,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验收。
完成多家企业清洁生产验收报告编写任务。
主要内容:
1、审阅有关文件资料。
2、生产运行记录查询及现场考察。
3、能耗设备现场检测。
4、污染物排放现场检测。
5、查验、对比企业统计报表(台账、物料使用、能源消耗等基本生产信息),对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验证。
6、根据源头削减、全过程控制原则核实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,并对各清洁生产方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了详实统计和测算,说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。
7、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,判断自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,企业是否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、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、污染物减排指标。对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,判断是否达到相关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。
8、编写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》,如实反映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的清洁生产工作。说明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情况,验证“节能、降耗、减污、增效”目标的落实情况。